壹、 書法家需具備哪些條件?
書法家是個統稱,隨著時代演變,現代有關書法藝術的研究已需要科學系統化分類。如:書法創作家、書法理論家、書法鑑賞家、書法教育家、書法考據家、書法收藏家等。
【書法學芻議】曾將這新興學科分為三大部分:
一、 書法理論:包括書法哲學、書法美學、書法人才學、書法史學、書法心理學、書法教育學…。
二、 書法實踐:包括書法文字學、書法考據學、書法鑑定學、書法工具學、書法創作學、書法風格與流派、書法批評、書法欣賞等。
三、 書法管理:書法政策管理、書法人才管理、書法信息管理等。
書法家有如此多的分類,所各類有不同的需要條件,簡單說明如下方回答。
貳、書法老師的工作?
書法創作家與書法老師是二個不同的職務。
二者職務之不同:
書法創作家職務在創作書法作品。書法教師的教學內容是教導【學體衍變、古代書法家特點介紹、書跡評鑑、書法源流史、書法技法分析、書法結構分析、書法章法分析、書法神韻評鑑賞析、介紹筆墨紙硯篆印裱褙等】。書法家的特質是在其個人的感受力和創作力。書法教師的特質在其解析能力和引導能力。
1、書法家職務:創作書法作品。
2、書法教師教學內容:認識並教導【學體衍變、古代書法家特點介紹、書跡評
鑑、書法源流史、書法技法分析、書法結構分析、書法章法分析、書法神韻
評鑑賞析、介紹筆墨紙硯篆印裱褙、等】。
二者具備條件不同:
書法家只需具備個人特質,經由學習鍛練,透過個人獨具的【識】見和審美觀,堅毅發揮創作即可。
書法教師需學習並熟悉歷代重要碑帖的筆法、結構、章法,熟知書法歷史傳承的人物事跡,具備書法鑑賞的分析能力,還需有具備其他知識(如:篆印、筆、墨、硯、印等基本工具知識),才能有引人入勝的解說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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